首份“国字头”PPP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近期业界对PPP的关注推向“热高峰”。

    PPP如此之热,与政府加快财政体制改革不无关系。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搞建设的运作模式走到了尽头,规范化的政府举债模式代替了风险敞口巨大的隐性负债,市场化的融资手段代替了行政性的政府补贴,法制化的融资机制代替了指令性的项目审批。可以说,PPP可能成为加快政府转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增强社会投资活力的关键一招。

    正如中国PPP研究院执行院长郭建新所言,PPP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双方形成了一种伙伴关系。简单来说,不是政府要你做、指挥你做,而是双方在共同意向的基础上商量着怎么做。合作关系的根本性改变激发了社会投资热情,也推动了项目如潮涌来。有统计显示,目前各省市已经公布的PPP项目已达1940项,涉资总额逾2.6万亿元。以环保产业项目为例,其中已公布(还有大量项目尚未公开)的环保项目总数为283个,涉及金额1445.16亿元。

    但不容否认,在社会热情走高的同时,业界对PPP也不乏犹豫和观望。曾有民营企业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既担忧政府“通吃”,又担忧出现问题后民告官遭遇“官不理”。如是,政府在公共品投资建设领域到底能不能摆正角色需要一个长期的观察过程,这有可能使PPP项目“叫好不叫座”。而现状也印证了这种担忧,一些地方推出的PPP项目确实陷入了一种“表态容易,伙伴难觅”的困境,项目“抛荒”或者长时间难以取得有效进展的现象均有发生。

    笔者以为,政府和社会资本现阶段都应该对当前出现的PPP热保持冷静和克制,不能唯PPP至上,也不能为PPP而PPP。

    其一,不能把PPP当成包治百病的良药。由于PPP模式多样,前端设计难度大,需要协调的部门多,操作起来复杂,实际推行绝非易事。从国内外实践看,也有不少国家PPP项目运营失败的案例,如英法海峡隧道、墨西哥收费公路工程及菲律宾电力供应等项目。由此,有必要弄清哪些项目适用PPP模式,必要时可以列出清单,作为政府操作的依据,也可以作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的依据。

    其二,我国很多PPP项目尚在早期试点阶段,还没有经历一个完整的项目运行周期,众多问题和风险敞口尚未充分暴露,缺乏经验教训的积累和总结。如果一窝蜂匆匆上马,很可能带来不少难以解决或挽回的问题。若事后再通过各类手段寻求补救,无异于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其三,就建筑企业而言,必须重视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传统建筑企业作为施工方,风险意识不强,在PPP模式下,企业要改变思维,在PPP项目前期调研上做足准备。在项目前期,企业就应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做好财力和成本收益核算,并对合作伙伴进行评估、考察项目可持续性,全面考虑项目对参与各方的影响等。在投标、合同文件谈判等阶段,企业应借助经验丰富的专业机构的力量,对项目的合同条款进行利弊分析,明确了解项目的风险所在,以便在合同谈判阶段与政府方进行协商。

    PPP的成功推行有赖于完善的制度设计、公平的法制环境、政府的正确引导、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公众的有效监督,更离不开全社会共同培育形成PPP的文化氛围和土壤。总而言之,PPP绝不是“新瓶装旧酒”,路漫漫其修远兮,风物长宜放眼量。